为救房地产,国内使出了引发2008年次贷危机的黄金组合

曾经是中国经济支柱的房地产应该是彻底熄火了,各种开发商爆雷之后,已经彻底摧毁了人们对这个行业的信心,但是奇怪的是房价并没有发生下跌,但是成交量却在急剧的萎缩,其实在上一轮开发商的爆雷潮之中,也不是没有开发商想过打折出售,断尾求生的,只是楼盘一打折,马上就会有政府来约谈,让他们不要搞恶性竞争,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定义这个恶性竞争的,自由市场经济,鼓励的就是竞争,鼓励的就是自由竞争,只要没有采取杀人放火屠材害命的手段,那就不是恶性竞争,实在看不出开发商楼盘降价,哪里恶性呢?

虽然很多地方政府打着维护市场秩序的招牌,打着维护市场秩序的招牌是冠冕堂皇的不得了,但是其中的真正的利益计算其实也并不复杂,因为从朱镕基时代搞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的税收有很大一部分就被中央政府拿走了,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主要依靠的就是,外地得来的土地出让金,这就是经常能够在财经新闻中听到的土地财政,而地价和房价是直接关联的,如果房价下跌,那么地方政府手上的地也必然卖不出好价钱,所以房价下跌,直接冲击的就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意味着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这才是政府禁止开发商打折售楼的根本原因,但是现在这种情况,楼价房价虽然没跌,但是有价无市成交稀少,让开发商和购房者两方面都痛苦不堪,开发商想低价售楼回笼资金,又不能降价,买房者持款等着房价下跌,却又持续跌不下来,实在是在破坏市场交易的限价力,实在是在破坏市场的正常流通和出境,而且长此以往楼,楼房卖不动,土地自然也会卖不动,最后还是影响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既然降价不能选那还有什么办法呢,其实剩下的选项着实不多了,政府想达到的效果,无非是房价不跌,买房市场,房地产市场还能够火爆起来,而他们能够想到的达成这一效果的办法,也就是通过银行向市场投放住房贷款,让更多的人背上房贷的负担来买房,于是近期新闻上各种奇葩的事情都发生了,有的地方将房贷的还款年限延伸至了80岁,80岁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中国的人均寿命,从统计学上来说,应该有一半以上的人是活不到这个年龄的,这样高的违约比例是银行,这样高的违约比例是正常情况下的银行不可能接受的,而只能是银行配合政府拯救房地产市场的指令行为,这在本质上和小布什政府成立利美这样的国有企业,搞拒绝有期屋向低收入人群和不具备贷款资格的人群,发放次级贷款的政策如出一辙了,我们知道小布什的这项次级贷款政策配上另一个大杀器,金融证券化和衍生品交易,在2008年彻底完砸了,引发了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结果就像那句名言说的一样,人类从历史中能够吸取的最大的教训,就是人类不会从历史中吸取教训,国内的地方政府为了拯救房地产,除了降低贷款人的要求,以便大规模向房地产市场注入流动资金,以贷款的形式外,也开始动起了房贷证券化的心思,比如前不久海澜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发出了将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的征求意见的通知,有过购房经历的人应该都知道,住房贷款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较低,但是额度很少,只有那些效益好待遇高的企业,员工或者体制内的工作人员,有资格申请而且还需要排很长时间的队,这是因为公积金的资金池容量有限,而将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之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将,已经放出的公积金贷款打包成证券,由市场上的银行和其他投资机构购买,从而实现快速回款,这样就又有钱来发放公积金贷款了,这样就减少了有贷款需求的人排队等待的时间,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住房贷款证券化并不是洪水猛兽,也是有好处的,但是政府推出这项改革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提高公积金的利用效率,而是在逐步试点,既然公积金贷款可以证券化,那将来用不了多久,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也可以证券化,也就是说银行把商业贷款放出去之后,就打包成证券,在市场上找其他人来接盘,这样也就提高了银行的贷款效率,同时还转嫁了风险,因为这样一来,一旦贷款人违约,受到损失的是那些购买打包证券的投资人和投资机构,而不是银行,如果是自由市场经济资产证券化,也不会有什么问题,本着买者自负盈亏的原则,风险也是可以控制的,但是这项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拯救房地产市场,所以一旦将住房贷款证券化之后,同样受政府指令控制的医保基金、社保基金,一定会进入这个市场大量接盘。

降低贷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资产证券化,这两步棋堪称来自地狱的组合,一旦全面铺开,离爆发中国式的次贷危机就不远了,既然美国的前车之鉴并不遥远,明知这样做是饮鸩止渴,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这其实就是政府运作的逻辑,它并不需要取得实际的效果,只要能够转移责任找人背锅就行了,因为这样一来,房地产崩溃的危害,就会由社会上的所有人来承担,只要能够找尽可能多的人,来一起背锅就行了,这样一来,房地产崩盘的恶果就会由尽可能多的人来承担,比如大家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和那些亲信宣传而贷款买房的人,这就是房地产崩溃的恶果,这就是房地产崩溃的恶果,这就是房地产崩溃的恶果,这就是房地产崩溃的恶果,这就是房地产崩溃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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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別擔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一般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都会要提供抵押物的,如果贷款还不上,银行就会通过法院起诉来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的款项就优先偿还银行的贷款。但信用类的贷款是没有任何抵押物的,人去世了或者贷款还不上了银行也没有任何抵押物来拍卖,但这笔贷款仍然是要偿还的,是需要拍卖借款人的其他资产来偿还债务。

源自 http://www.zhiminglawyer.com/flcs/4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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