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深夜撸串也不是那么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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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火爆网络的是唐山打女人事件,在互联网时代真的是不缺乏热点。而且在这个到处都有监控的时代,通过视频这种载体,传播效应实在太广了,远比文字传播带来的震撼和临场感要强得多。从视频监控上来看,是非曲直非常的清楚。先是一个大块头男性进烧烤店。调戏了正在吃饭的一个女性,然后双方发生口角,接着升级成推搡,先动手打人的显然是那个大汉,而同桌吃饭的另一个穿黑衣服的女性顺手拿起一个酒瓶砸向大汉的头,这时大汉在店外摊上吃东西的同伙一拥而进,围欧这几位女性。还把一开始调戏的那位女性拖到外面的街上,殴打拳打脚踢。当然这件事在网络上发酵之后,也让当地的执法部门坐不住了。出动了大量警力,很短时间就抓获了大部分的涉案人员,据说现在只有两个人还在逃。如果不是网络的传播效应,这种普通的斗殴,恐怕也不会出动这么多警察。

看了这个视频之后,应该说这几位女性还是相当不错的。敢于和恶势力做斗争,而且也相互支持。在朋友被调戏的时候,对面的黑衣女也主动出手。可惜和那几个壮汉相比,实力确实落了下风。唯一遗憾的是围观的人当中没有能够挺身而出的。所以这件事让我感觉虽然现在美国的枪击案频繁,那边也在争论是不是要限枪。但是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人民有持枪权,这一点还是很有道理的。如果这几位女性有枪的话,就足以威慑那几个流氓壮汉的行动。至少他店外那些同伴是不敢冲进来帮忙的。另外就是警察并不能保护市民的人身安全,警察只能在事后惩罚罪犯,顶多起到是威慑作用。警察不可能在事前阻止侵害,也几乎不可能在侵害正在实施的过程中进行阻止。所以。普通人是需要市场化的安保服务的,而不是将自身安全完全交于警察。这其实是一层没有人去捅破的窗户纸。虽然在中国的法律里面没有明确警察见死不救有什么责任。但是在美国是判例法,以前发生的类似案件如何判的。就相当于法律。而历史上有多起受害者起诉警察在侵害发生时见死不救的案例,都被法院宣判警方无罪。所以说在美国警察见死不救真就是合法的。在中国法律里,虽然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但实际操作起来也大致如此,而且警察也不可能随时随地出现在侵害发生的地方。所以我们需要更市场化、更多样的安保服务来保证我们的安全。 最后一个就是最近的治安类新闻明显多了起来,除了这次唐山打女人事件之外,在上海宝山也有当街持刀砍人的新闻,在北京也有联通公司内部员工杀害同事的新闻。感觉这与目前经济形势不好也有很大的关系。经济下下滑,企业倒闭大量失业,很多人的生活无以为继,报复社会的情况会增多,社会的戾气也越来越大。所以出门在外还是要注意安全,有必要也要学习一些防身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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